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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注我们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: 根据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农业农村部关于商请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函》(中农函〔2019〕12号)的要求,天津等12个省份报送了整省试点方案,其他省份推荐了整市和整县试点单位。经中央农办、农业农村部研究,同意天津等12个省份、山西省运城市等39个地市、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等163个县(市、区)为2019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(第四批)。全部试点任务到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。 现将试点单位名单印送你们,整省试点方案将在审核后分省批复。请落实工作责任,抓好宣传培训,创造保障条件,加强督导检查,确保试点工作按期保质全面完成。 联系人: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王 刚 010-59191910 杨长营 010-59191220 附件: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2019年5月8日 附件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名单